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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持续251天的“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一案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判定贴膜店赔偿理想汽车2万元,更改企业名称并不得带有“理想”二字。
事件起因是去年7月,朱裕昊经营的“理想汽车贴膜工厂”因名字中含有“理想”二字,被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索赔120万元。
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共五条:
第二,判决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判决后30日内更改企业名称,新更改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这里小编想说一句,法律判决我们肯定要尊重,不过一个是知名汽车企业,一个是临沂小县城的普通汽车贴膜店,真的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吗?
第三和第四条就是登报道歉和赔偿20000元,这个赔偿款我相信应该就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但当时理想汽车索赔120万,如果真的查实侵权,怎么可能只赔偿2万元呢,还是这个结果还是比较耐人寻味的。
不过法院查明了被告小名叫理想和商标重合,且贴膜店在理想汽车诞生之前就已经开了。另外法院还点明:被告注册企业名称和使用侵权门店标识主观恶意程度不高。
而理想汽车方面随后发布声明称,起诉理想贴膜工厂的原因并非普通商标“侵权”,而是该店存在冒充理想官方进行商业活动行为。
大家怎么看这次商标名称的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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